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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旅行社设立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各设区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施)6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7 承办机构 各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行政审批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6 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旅发委窗口;柳州市文昌路 66 号政务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科;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B 区 33 号旅发委窗口;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 99 号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海市北海大道 177 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48 号一楼旅发委窗口;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贵港市荷城路 969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玉林市秀水北路 2 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百色市西园路 2 号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 1 楼综合窗口;贺州大道 1—3 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南大厅综合窗口;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 13 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 号政务中心 2 楼综合窗口;崇左市石景林路东南侧市公安局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2 楼综合窗口。
10 办理时间 南宁市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柳
州市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桂林市工— 1 —
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梧州市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北海市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夏),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冬);防城港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夏),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冬);钦州市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贵港市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6:30;玉林市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百色市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 ( 夏 ) , 上 午 8 :30—12 :00、 下 午 14 :30—17 :00(冬);贺州市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5:00—17:30(夏)14:30—17:00(冬);河池市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来宾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崇左市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各市咨询电话自行公布监督电话 各市监督电话由各市自行公布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4 月 25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2.《旅行社条例》(2009 年 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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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限接收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2]64 号)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行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全区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3 实施对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自然人、法人或组
织。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各设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施。
15 权限划分
1.《旅行社条例》(2009 年 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限接收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2]64 号)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三项行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全区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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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使内容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各设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施旅行社设
立许可。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 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审批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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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 无。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
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
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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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
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1.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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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
32 物流快递 自取。— 5 —
33 运行系统 全区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旅行社设立要在多少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
答: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颁发,并及时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5.监管责任: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对旅行社经营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进行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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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领导研究报委务会审议。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首问责任人及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首问责任人及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经办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经办人及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首问责任人及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经办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及自治区旅游发展 委 员 会 监 督 管 理处( 行 政 审 批处)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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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特定 关系人 的 申 请 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 1.旅行社设立许可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材料(空白)4.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5.旅行社设立许可证书样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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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 委
职权范围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请市级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附件 1
旅行社设立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市级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审查、实地核验(限 5个工
作)日)
市级审批负责人(首席代表)作出决定(5个工作
日)
市级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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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
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
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旅行社设立许可
申请书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
项原件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公章
2 旅行社企业章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
项
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与送工商登记的一致;加盖
公章。3 营业场所证明(自有
营业用房的,提供产权证;租赁营业用房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
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现场检查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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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
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
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的,提供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
同)项 相符
4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
项原件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现场检查
加盖公章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
项
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4份 A4纸 必要 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
相符6 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旅行社条
例》第十三条原件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签名加盖
公章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
项
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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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
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
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8
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证明,导游员(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 20%且不少于 3 名)的导游证证件。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旅游
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旅发〔2013〕280
号)
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4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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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 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兹有 申请在 省 市 县(市)地址: 设立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该旅行社采取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
总投资额为 万人民币(含质量保证金)。特此申请,请审批。
申请人签章:
— 13 —
年 月 日
说明:1.抬头请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发展委名称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一方为申请人。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1)名称原则上要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字样,限制使用其他行业的称谓。(2)新条例施行后,由于旅行社具有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资格,因此名称中可以使用“国际”字样。(3)旅行社申请核准、登记和许可的名称中如含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康辉旅行社”、“春秋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时须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 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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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 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设立的旅行社获得批准后 3个工作日内,将按《旅行社条例》等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并在 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银行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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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3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营业面积
用房来源
自有
租赁 租期
地 址 邮编
提供单位证明和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营 业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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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单位 数量价值(万元)
备 注
直线固定电话 台传真机 台复印机 台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
条件的计算机台
合 计 台注:1.营业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交自有房产相关证明。 2.营业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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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4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照片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的主要工
作职称 证书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任职资格证书
号码颁发机关及
时间从事旅游及相关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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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附件 3-5
对拟设立旅行社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现场检查意见书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我委组织专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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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市、县(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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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兹有 XXXX 旅行社 /有限公司 申请在 XXX 省
XXXXX 市 XXXX县(市)地址: XXX 路 XXX 号 设立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XXXX 旅行社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XXXXXXXXX Travel Service Co,Ltd ,该旅行社采取 自然人独资(合资)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
总投资额为 XXX 万人民币(含质量保证金)。特此申请,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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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抬头请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发展委名称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一方为申请人。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1)名称原则上要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字样,限制使用其他行业的称谓。(2)新条例施行后,由于旅行社具有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资格,因此名称中可以使
用“国际”字样。(3)旅行社申请核准、登记和许可的名称中如含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
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康辉旅行社”、“春秋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时,须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 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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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2
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设立的旅行社获得批准后 3个工作
日内,将按《旅行社条例》等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并在 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银行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申请人签章: 张三、李四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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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3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示范文本)
营业面积
XXX平米
用房来源
自有 按实际情况填写
租赁 按实际情况填写 租期 X 年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 XX 号 XX座XX号房 邮编 5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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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证明和意见
兹证明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 XX 号 XX座 XX 号房的产权为XX 所有,现同意租给 XXXX 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单位盖章:XXX 20XX 年 XX 月 XX 日
营 业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名 称 单位 数量价值(万元)
备 注
直线固定电话 台 X X传真机 台 X X复印机 台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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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
条件的计算机台 X X
合 计 台 X X注:1、营业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交自有房产相关证明。 2、营业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或协 议。附件 4-4
法 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 明 (示范文本)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XX 年 XX月
照片民族 壮族 文化程度 本科 专业 企业管理参加工作时间
XXXX 年 XX 月从事 的 主 要 工作
XX
职称 XXXXX 证书名称及号码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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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任职资格证书号码
颁发机关及时间
从事旅游及相关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XXXX 年XX 月 —XXXX 年XX 月
广西南宁市 XX 公司 XXX
附件 4-5
对拟设立旅行社营业场所、营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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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现场检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旅发委填写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
定,我委组织专人对
旅发委填写 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市、县(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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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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