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法治的理性 评论的力量 -...

Post on 28-Oct-2019

37 views 0 download

Transcript of 版 法治的理性 评论的力量 -...

2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新闻·评论]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评论部主办 责任编辑 李 强 联系电话:(010)67550969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12月 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1994年8月10日,康某某失踪。公安机关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1995年4月 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14年 12月 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

法治的理性 评论的力量——2016年本报法治评论盘点(下)

聂案改判:疑罪从无 勇于担当

智慧法院:科技助飞 公正加速

终身监禁:刑罚创举 高压反腐 捍卫英雄:诋毁英烈 法理不容

校园欺凌:以德润心 以法制暴

这起重大复杂的历史疑案的再审判决引发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

扬: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彰显了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强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改判聂树斌无罪,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聂树斌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

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改判聂树斌无罪,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了榜样;聂树斌案的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坚定立场,面对复杂多变的舆情,最高人民法院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依法裁判。

(王焕平)

罗尔事件:网络求助 莫负善心

终身监禁制度的出现,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而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先后被

判处终身监禁则表明,终身监禁制度已在司法层面得到贯彻实施,具有积极的法治示范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终身监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反腐战略的基本立场,表明了

司法机关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依法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终身监禁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确保现阶段我国保留死刑并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在司法层面得到贯彻实施;终身监禁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打掉犯罪分子利用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 (王焕平)

校园欺凌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果长期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受欺凌者会

遭遇严重的心理创伤,而这种伤害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心理治疗和干预,往往会延续至成年后,影响当事者一生的性格发展和身心健康。从国家层面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和加强。

校园欺凌成因复杂,干预的尺度也不易把握,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界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担当,应研究制定专门针对防治校园暴力的法律,运用法治思维破解这一难题,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通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体系,让欺凌与暴力远离校园。 (李 强)

建设“智慧法院”是信息化时代的大势所趋,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审判权力

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将信息化成果应用于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的各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中国法院正在努力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并探索开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开展“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系统”研究计划,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插上现代科技翅膀的智慧法院,必将在司法便民、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 强)

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以及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

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这一判决,维护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为手段,恶意商

业炒作获得不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中华儿女尽人皆知。他们的精神,早已渗入我们的民族血液,他们的名誉,是全体国人共同的历史遗产。

此次审判,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底线,更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诋毁英烈、否定史实的言论,法理不容。鼓吹历史虚无主义者,必有代价;轻慢民族情感寄托者,必遭唾弃。 (杨建文)

轰轰烈烈的罗尔“卖文救女”事件以捐款原路退给赞赏者而暂时告一段落。在这次事件中,罗尔

是否真的存在骗捐,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尚存在争议,难以一锤定音。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次事件,伤害最大的是那些等待社会捐助的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当前很多不够规范的个人求助,之所以最后引发了社会信任的阵痛,根本原因是没有发挥法律的社会行为疫苗作用。所以,个人、发布求助的

平台、各级治理者应该遵守新法新规,把现有的法律充分用好,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将在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下发扬光大。无疑,这次事件的发生,将成为从法律、制度等层面思考互联网经济下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契机。如何呵护善心不被辜负,善举不被伤害,是全社会面对的新考题。 (杨建文)

本报刊发《勇于担当,筑牢公平正义法治基石》《严格依法再审,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聂树斌案

改判无罪的法治意义》《三大创新确立聂案再审判决书的范例地位》等多篇文章,对聂树斌改判无罪的法治意义发表评论。

2015 年 11 月 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6年10

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都被判处终身监禁。

本报推出《终身监禁第一案之观察》《死刑控制与高压反腐的司法适用平衡》《终身监禁的

价值、功能与适用》等评论,从多角度对终身监禁制度实施的刑罚意义进行了阐释。

近年来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重庆女生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

江西永新县多人围殴女生长达5分钟以及11月份的中关村二小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随后,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本报陆续刊发《应该有个“反校园欺凌”机制》《从潜在被害人角度考虑解决校园暴力》《保

护儿童安全 遏制校园欺凌》《遏制校园欺凌须德法并重》《不要轻易给校园冲突贴标签》《让欺凌与暴力远离校园》等评论文章,多角度探讨校园欺凌的成因、防治等问题。

本报连续刊登《为智慧法院建设插上现代科技翅膀》《借力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以智慧法院

建设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司法大数据助推“智慧法院”建设》等评论文章,全方位梳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效,解读法院信息化建设给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带来的深刻变革。

11月 17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来自中国和

与会各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人、企业代表、信息化专家就法院信息化建设、网络法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将法院信息化和网络法治化领域的务实合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本报先后刊发《以法的名义保护英雄名誉》《磨砺法律利器 捍卫英雄尊严》《以法治力

量捍卫英雄尊严》等评论文章为英雄正名,以法律的名义给这种行为划红线。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涉及“狼牙山五壮士”以及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及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 (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是恶意诋毁、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被指“夸大困境”“捆绑营销”募款270万元的罗尔事件引发公众质疑,网络的威力再次让人

瞠目结舌。本报就罗尔事件,刊发《如何厘清六大核心法律问题》等评论文章,文章客观公正,无意作出道德评判,从规则层面客观分析此事,梳理了其中的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11月29日晚,深圳媒体人罗尔卖文救女事件刷爆朋友圈。文章转发一次小铜人公司就给身患白血

病女孩罗一笑捐一块钱的“募捐”方式,引起网友的疯狂转发,微信打赏也源源而来。然而,随后有网友曝出,罗尔有3处房产,还有轿车、公司等资产。11月30日,罗尔女儿所在医院回应称其自身花费不到4万元。网友纷纷质疑这是一场“带血的营销”。

焦点

焦点

焦点 焦点

关注

关注

关注

点评

点评

点评

点评

点评

点评

焦点

焦点

关注

关注

关注

申请人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因遗失交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号为00100061-24426864、付款人 为 上 海 世 茂 新 体 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为310069053018170018447、出票日期为 2016年 6月 27日、票面金额为41,560元、收款人为上海东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现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中菱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公示催告的票据:号码为10400052 2811065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出票人为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收款人及持票人为南通中菱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5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自公告之日起一百七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兴隆县天民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号码为 3160005120739871,金额 100000 元,出票日期2016年5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1月30日,出票人瑞安市迦南铝带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出票行浙商银行温州分行会计核算中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债务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于2016年12月2日指定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3月20日前,向债务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三峡路 17号宜昌恒裕集团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443100;联系电话:0717—7853333;联系人:黄治国)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4月6日9时30分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三峡路17号金泊岸大酒店一楼宴会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2015)深中法破字第 63号之三 因深圳市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全面清算,且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裁定宣告终结深圳市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6日(2016)湘0407民破1-3号 本院受理的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定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衡阳卫校)会议厅(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2月21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301号4楼;邮政编码:215128;联系人:张凯力、徐志良 联系方式:13862514668 、159955637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州市星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14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2月21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50日内,向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301号4楼;邮政编码:215128;联系人:张凯力、徐志良;联系方式:13862514668、

159955637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州市元平亮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2月24日14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6)津0116民破2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1月25日指定天津市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录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1号合众大厦D座1402室;邮政编码:300204;联系电话:022-838699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蓝钻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十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日,本院根据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5年 8月 31日,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00.70元,负债总额为6.350.339.53元,所有者权益-6.350.298.83元。本院认为,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率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停止经营,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裁定受理了陈森对昆山天母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后决定由陈森、严关觉及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履行清算职责,组长由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天母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可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昆山天母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路61号金城商苑五楼;联系电话13862627188,0512-57535108;邮政编码:215300)

昆山天母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院于 2016年 11月 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江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江村村民委员会称,李少良(男,汉族,1967年 12月 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江村14组,身份证号:51012319671222131X)系申请人村民,应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领取拆迁安置款。因李少良已于2015年5月25日死亡,该笔安置款现无人认领。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川]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31日(总第6882期)

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

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送达破产文书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