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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會 民主教育教材
-- 從特首選舉到「佔領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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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重温特首選舉制度
2002
• 800 人選舉委員會
• 由約 20多萬選民選出
2007
• 800 人選舉委員會
• 由約 20多萬選民選出
2012
• 1200 人選舉委員會
• 由約 20多萬選民選出
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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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權:整個 1200 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可細分為 38 個界別, 1200 位委員由 244,217 名合資格選民選出。投票權:行政長官由 1,200 人組成的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
(來
源:
蘋果
日報
2013
-11-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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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現時的特首選舉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嗎?
如特首選舉不是民主的選舉會帶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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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圖片反映特區政府哪些管治問題?• 你認為這些問題與特首選舉的方式有沒
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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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選舉制度的重要性:
• 提高執政者的認受性• 政策需合符民意 提高施政質素• 增加政府向市民的問責性• 和平的政權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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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 為何有些有民主選舉的政府仍會出現貪污或認受性不足的問題?(台灣 / 菲律賓 )
• 香港有民主選舉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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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耶魯大學著名民主理論學者亨廷頓在《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一書中提出,要鞏固及深化民主, 5 個條件至為重要,分別是﹕
一、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二、政治社會 (political society)﹔三、法治 (rule of law)﹔四、有效的行政部門 (effective state apparatus)﹔五、經濟社會 (economic society) 。
香港有以上民主社會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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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7 特首選舉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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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一 .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
應有權利及機會: • ( 子 )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 丑 )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
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參考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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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你認為怎樣選特首才算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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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身討論:民主的學生會選舉試討論以下學生會選舉方式是否民主:
1. 學生會由學校委任2. 學生會由老師選出內閣,再由老師選出的學生代表
一人一票選出3. 學生會由老師選出內閣,再由學生一人一票選出4. 自由組織內閣參選,再由全體同學選出的學生代表
一人一票選出5. 自由組織內閣參選,再由全體學生一人一票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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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嗎?
• 現時特首選舉的主要爭議是什麼?• 你認為出現這樣的爭議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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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活動:分析特首選舉方案
各組會獲分派現時團體所建議其中一個主要方案,你們需要負責向其他同學推銷手上的方案,而其他組別則負責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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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制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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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工聯會方案
(來
源:
852郵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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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民建聯方案 (來
源:
852郵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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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含公民提名的泛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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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香港 2020
(來源: hongkong2020.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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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18 學者方案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ScholarPropos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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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含公民提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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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真普聯方案
(來源:真普選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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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人民力量方案
(來
源:
ww
w.p
eopl
epow
er.h
k)
(來源:主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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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學界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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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民提名的意見:
反對者 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
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都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是打著民主旗號對抗法律。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由中央規定。
「政改三人組」林鄭月娥 /袁國強 /譚志源
公民提名難符《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難成為政府提出的方案
行會成員張志剛 • 公民提名是不合法、不必要亦不可行,認為只要市民手上有票,就有力量。
• 本港有 300 萬名選民,公民提名難以核實身分,並不可行。「幫港出聲」何濼生
「公民提名」不符合憲制要求,不應因為政治原因而任意偏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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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民提名的意見:支持者 意見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 公民提名方案,因那是最平等的方案,因所有人提名權的值都是一樣的• 一旦有了「公民提名」,要透過提名委員會去篩走與中央對抗的人就不
可能了。學民思潮黃之峰
• 如果公民提名被指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有責任反映港人意願,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基本法》,將公民提名納入《基本法》中,令港人重掌原本應有的提名權、被選權和選舉權。
• 也許全民提名今天是「難過登天」的目標,但 23 條如是,反國教如是,群眾運動從來就是容許奇蹟發生的運動。公民黨
余若薇• 公民提名體現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可反映候選人
所得到的支持;接納公民提名的候選人亦符合民主程序。相反,沒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作預選,篩走得到港人廣泛支持的候選人,是對被選權的不合理限制。
張銳輝老師 • 不是「爭取」公民提名,而是公民必然有權提名!• 有權投票的,自然有權提名,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一直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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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 那類方案最接近「真普選」? ( 公民提名 VS 提名委員會 )
• 那類方案較合乎中央及特區政府心意?為什麼? (篩選「愛國愛港」候選人 VS 無篩選「真普選」 )
• 以上的分歧現時帶來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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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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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的途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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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度化的途徑: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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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問誰未發聲不同版本
孩子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G7Zt639NdUM黃秋生張敬軒 Equus 樂團http://www.youtube.com/watch?v=NpzxGbaa6Ek少年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i7PxHYhZhl0市民自拍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TjoKMkOSs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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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 以上圖片顯示的是什麼政治參與的方式?
• 這些方法對爭取真普選分別有何成效與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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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成效 局限
A 諮詢 能直接向政府反映意見
政府主導欠透明度 / 「一錘定音」被批評假諮詢 / 欠約束力
B 遊行 藉群眾壓力向政府施壓
成效受遊行人數限制 / 欠約束力
C 傳媒 引起公眾關注與反思 / 受眾多
傳媒立場的局限 / 自我審查加劇 / 欠約束力
D 文化創作 /
新興媒體
引起公眾關注與反思 / 受年輕人歡迎
靠讀者解讀 / 欠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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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討論,你認為這些爭取真普選的方法在多大程度有成效?
如這些方法未見成效,市民還有那些爭取真普選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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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佔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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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於去年七一遊行進行的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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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緣起…
•一篇刊登信報的文章•香港法律學院副教授
戴耀廷: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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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的政治分析
•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 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爭取落實真普選是港人民心所向•過去的爭取方式未見效用 佔領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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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實踐方式: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
影片觀看:通識爽教室:法治、公民抗命與佔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B0js6HpY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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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的原則1.人數: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萬2.意見領袖 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3.非暴力 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方
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將會大大削弱感召力。4.持續 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
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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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的原則5.承擔罪責 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
表明會承擔罪責。6.時機
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
7.事先張揚 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存在,已可能產生作用。一旦收集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8.目標 我們必須明白,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結束行動。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再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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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時間表•醞釀期:開始- 4月中:戴耀廷及朱耀明牧師等人,將四
出向其他民間團體介紹「佔環中環」理念•組織期: 4月中- 7月: 4 月底,所有有意參與「佔領
中環」的民間團體需聚首一堂,議定「佔領中環」的組織方法,推選出「佔領中環」行動的統籌小組,開始邀請有意參加者簽意向書、進行籌款等•宣誓期:參與者分批莊嚴宣誓。可以千人為界,每聚集到1000 人,就舉行一場大型宣誓會•「商討日」:所有參與者齊集,經詳細討論後,票選出
「佔領中環」行動爭取的普選目標方案(下稱「民間目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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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時間表•兩次公投:• 與鍾庭耀教授合作,邀請全港市民用電子投票系統就「民間目
標方案」進行公投表決,為「佔領中環」行動取得民意授權;• 若中央反建議有缺陷的方案,則透過何俊仁辭職,再發動全港
公投決定是否接納( 參考﹕何俊仁辭職引發公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skhB1ZvHsA)
•佔領中環:若公投民意不接受中央反建議的方案,中央亦拒絕民意授權的「民間目標方案」,即發動「佔領中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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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佔中支持者 5月 6 日的投票結果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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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 622全民投票
6.22懶人包http://www.youtube.com/watch?v=UDCM8s7W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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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蘋果日報 2014/06/23 )
49(蘋果日報 20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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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非法集會: 50 人或以上集會而未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等
同非法集會;(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17 條及第 17A 條)•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
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即屬犯罪;(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17B 條)•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者,會被控阻街;(香港法例《簡易程
序治罪條例》 228 章第 4A 條)•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如果與警察發生肢體碰撞,襲擊、
抗拒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屬違法(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 條、第232 章《警隊條例》第 63 條)• 後果:上述條例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或影響移民、考取專業人士及公務員的資格,未必能競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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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佔中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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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港出聲」號召以十萬人為起點的群眾行動,制止佔中行動
「正義糾察救傷隊」一旦發生「佔中」,隊員將會勸喻佔中人士離開;並展開救傷及危機處理
反佔中的行動:
(圖片: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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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體 「 正 義 聯 盟 」 譴 責 早 前 針 對 立 法 會 的 衝 擊 事 件 , 召 集 人 李 偲 嫣 表 示 , 不 滿 政 府 及 高 層 警 務 人 員 縱 容 暴 民 , 漠 視 最 近 暴 力 衝 擊 立 法 會 的 事 件 。 她 認 為 , 暴 力 文 化 令 市 民 擔 心 人 身 安 全 , 因 此 即 日 起 於 政 府 總 部 外 絕 食 , 期 間 會 如 常 上 班 , 直 至 政 府 聆 聽 市 民 心 聲 , 回 應 如 何 嚴 正 執 法 為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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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佔中的觀點:
56B
反對佔中的觀點:
(文匯報 2013-06-12 )
57C
反對佔中的觀點:
(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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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評論顯示了那些反對佔中的原因?報章 反佔中的理據
A 癱瘓中環商貿,破壞經濟B 造成社會混亂 / 破壞法治C 質疑參與人數 / 質疑行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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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觀看:
佔領中環 - They can kill this city! (廣東話) - 幫港出聲http://www.youtube.com/watch?v=U7yv-0nIa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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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什麼較重要 ?
• 經濟穩定 VS 港人普選的權利• 違反法律 VS 公義的制度• 守株待兔 (等候中央安排 )
VS 主動表達與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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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支持極反對
佔中破壞經濟與法治,應用較温和方法爭取真普選
質疑佔中成效,即使佔中仍難改變中央決定
支持佔中,但仍憂慮佔中帶來的後果及需承擔的責任
佔中是和平抗爭,是爭取真普選的最有效方法
你個人對佔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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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特首選舉的方式與爭議• 市民未能以傳統政治參與方式爭取真普選• 佔中的發起原因及反對的觀點